留活口的砍伐

我們現今所依循以八十年為週期採收與種植檜木的理論,完全是承襲自日治時期的林業準則。但我們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沿續日本人砍伐檜木的方式。

日本人砍伐檜木的方式和我們的想像有很大的不同,他們有點像是以單棵樹木為單位去進行評估而決定要不要砍。也許樹齡、材木價值以及朽壞狀況都成了綜合評估的一個因子,也因此像阿里山神木和眠月神木都反而被保存了下來。

請看這張日治時期阿里山森林鐵道眠月驛舊照,照片裡的樹木居然不是全倒,也難怪有些人說日本人砍檜木的方式其實有點像疏伐。其它林場的資料也有相似的記載,日治時期高山林場砍過的地方其實是保存有立木的,並不是全部光禿禿的一片黃土。這有個專門的名詞叫做「擇伐」。

Imgur阿里山森林鐵道眠月驛舊照,照片翻攝自日治時期文獻,引自臺灣國定古蹟編纂研究小組臉書

而賴春標先生所聽到布農族伐木工人全金順的話^1,也有類似的描述──

聽老一輩人講,在日本時代,砍紅檜,都是計劃做選擇之後再砍,現在日本的伐木政策也規定只能砍傾倒的、枯死的,其他成長的檜木都要掛牌受保護。

別忘了台灣當時不是普通的殖民地,而是日本人的新國土,否則怎麼會有新高山、次高山這些名稱呢。日本人對待台灣這塊土地的態度,和對待土地上原有的居民是不同的。即使日本人是以帶有階級的眼光在看待台灣原有的漢人以及原住民,但他們對台灣這塊土地的態度就和對待日本本州土地的態度是一模一樣的,並沒有階級區別。新國土或舊國土都一樣是國土,一直到現在,他們也許沒有懷念過這邊的人,但還是很喜歡這塊他們曾經擁有過的國土。

日本人其實並沒有把阿里山的檜木砍光,以當時他們的作業方式,所留下的檜木本意是要讓它繼續長大。林務局提出阿里山在日治時期年平均原木產出量為中華民國時期的三點四倍這樣的數據,而有些人就意圖擴大解釋為日本人的罪過比較大。但若我們是把人家留下給後代的母樹都砍了,那這樣罪過有比較小嗎?

要評價日本人對於紅檜的「利用」一事,因為台灣對日本的特殊愛恨情仇,很容易引起爭議。我認為就事論事可以有兩個簡單的結論。

第一,日本人對於台灣檜木的迷戀,構成了台灣檜木市場的最強大需求,這部分確實是所有罪惡的根源。即使在大戰後日本放棄台灣的統治權,這個問題依然透過經貿活動而持續著。日本人對於檜木雖有樹靈崇拜(請參考樹靈塔的故事及另一篇網誌),所以他們對於砍這些老樹確實有顧忌,但若是假別人之手去砍,他們似乎就沒那麼顧忌了。

日本祭司在阿里山舉行砍伐紅檜神木儀式。此照片由賴水清蒐藏,由陳淑芬翻攝,連結自陳淑芬小姐網誌

因此一九七一年,明治神宮原本以阿里山檜木建造的鳥居遭雷擊,他們還是特地跟台灣丹大林區孫海先生的振昌木業購買了一千五百年的扁柏去建新鳥居。在商言商這是沒有什麼不對,但就心理層面總還是讓台灣人多少覺得貴賤有別,相對於日本人就是低了一等。

第二,日本人當年砍伐的檜木林數量相較於後來接手的中華民國政府確實算少,但質地最精良的那個部分比重偏高。

其實日本人當年砍伐的數量不多這部份很容易理解。因為其他林場運作的時間都不夠久,日本人整體砍伐的檜木數量,基本上非常集中在所謂三大林場──阿里山、太平山以及八仙山。而日治時期並不是用柴油機鋸在砍樹,木材吊掛和運輸的效率也不是那麼好,只靠這三處林場,不論是以面積或是材積統計下來的結果,日本人在台灣高山地區所砍伐的檜木數量,可預期比起後來的中華民國政府就顯得非常的少^2。這真的沒什麼好爭論。

但作為在台灣高山地區伐木的先驅者,日本人當然有機會取走質地最精良的那批檜木,尤其是位於阿里山二萬平的那上萬棵,這同樣沒什麼好爭議的。

在意量或是在意質,在意消費端的責任或是生產端的責任,這都還可說是見仁見智,每個人總有辦法找到一個符合自己對日本人主觀好惡的詮釋。但後面我們即將會見識到,日治時期和中華民國時期,林業的主要差異是在二件事。其一,全島開採區域鋪天蓋地的程度。其二,各別開採現場一棵樹都不留的狠勁。此二點,日本政府對上我們當年的中華民國政府,真的就毫無爭議是小巫與大巫之別了。而這些也才是台灣山林後續所有生態問題的根源。


^1 引自賴春標先生一九八七年(民國七十六年)九月人間雜誌第二十三期「丹大林區砍伐現場報告」一文。

^2 包含維基百科在內有許多文章都是引用李根政先生此文的統計數據。然而我對李根政先生的數據正確性有所保留。

比方說,李根政先生此文指出日本政府砍伐檜木林約1萬8432公頃,換算起來是一百八十四平方公里。但地圖上實際一看就可以知道,這幾乎是得把該事業區所轄林班地全面計算才可能達成的結果,而那些林場可開採的範圍加總根本也沒有這麼大,更何況檜木林就只生長在某一段海拔高度而已。而據李根政先生表示他的原始資料來源是林業叢刊45期,林國銓先生於1993年撰寫之論文「森林資源的過去與現況」。然而我無法從該論文得出與李根政先生相同的數據。

另外有一個網路大量流傳的數據是日治時期1918-1945原木生產總量833萬立方公尺,中華民國1946-1989採伐立木總量4496萬立方公尺。這個數據的來源據說是林務局,但我無法完全確認。這個數據不是採取同樣的計算基礎(原木對上立木),也沒有區分平地與高山的各林場,當然也沒辦法看出檜木所佔比例。

整體來看,台灣的林業產量數據缺乏全面的整理,即使是官方的數據,或是林業相關組織的數據,也都因各種地下活動而有準確性的問題。也因此有一群有心人一直在這些數據的瑕疵上面大做文章,意圖動搖李根政先生等人的結論。但我認為這類別有意圖的攻擊其實沒有太大意義,因為日治時期和中華民國時期的林場檜木林帶總面積比例實在太過懸殊了。即使沒有最精確的林業統計資料,也很容易得出與李根政先生等人相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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